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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疫情防控,陕西省住建厅发布重要通知
来源:www.hongchuanjt.com | 发布时间:2021-12-24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12月15日全省常态化疫情防控视频会议和12月19日省委、省政府在西安市召开的疫情防控视频会议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刻。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的态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情绪,进一步健全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随时监控施工工地疫情变化,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 

二、明确和压实各方防控责任

(一)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统一调度。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建筑工地认真落实《陕西省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暨施工安全指南》(陕建发〔2020〕31号)要求。对发现建筑工地管控不到位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二)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应各司其职,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三、加强建筑施工工地防控管理

(一)人员管控要求。要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严格进出场管理,减少施工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实行实名制管理,对于进场人员建立一人一档;要做好所有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每天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要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立即进行隔离,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

(二)施工现场管控要求。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作业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应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保证现场每名从业人员防疫需求。

(三)宣传教育要求。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四、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值守

各市(区)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所辖区域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形势,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信息。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0日



扩展阅读: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暨施工安全指南》的通知


陕建发〔2020〕3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地铁办、城中村改造事务中心、房产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局、城市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省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暨施工安全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全力配合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陕西省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暨施工安全指南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4日



  附件:

陕西省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暨施工安全指南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建设主管部门责任
一是要落实属地责任,主要领导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提前安排布置,结合本地区实际,扎实做好节后复工疫情防控预案;
二是严格落实带班值班责任,积极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指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提前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及时送院诊治,并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
三是要迅速将中、省决策部署和要求,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网络等有效途径,及时传达到本地区的每一个房屋市政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在建工地;
四是要严密组织做好本地区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各方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做好联防联控联治工作。
(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牵头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确定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第三方进场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施工企业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负责项目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准备和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现场人员责任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督促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并督促项目监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建筑工人疫情排查
全面掌握建筑工人信息及其身体健康状况,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做好防控监测,加强病例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务必准备到人。
一是对春节前已在湖北休假的从业人员登记造册,要求其在未收到企业通知前,暂缓返回陕西。
二是对疫情未解除前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
三是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已返回员工,应主动向单位(企业)报告,由单位(企业)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
四是对复工的工程项目,所有在岗人员都要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作记录,特别要对近期出入过疫区的人员严密防控,自行居家隔离不少于14天。
五是施工企业应对项目所有员工建立健康档案,检测记录及健康状况,并作专档管理。
六是建筑工人隔离期间,所在单位(企业)要及时给与关心关爱,以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三、严格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工地人员进行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
一是按照陕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督促每一个工地现场、工人生活区等设置体温检测点和车辆消毒点。
二是对入场作业人员和所有出入工地人员进行体温测试。
三是严格门卫登记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建筑工地。
四是所有从业人员外出时做好做足防疫措施,全面掌控人员状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要求
(一)物资保障
1. 建筑工地应配备体温枪、温度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等防疫物资。
2. 项目应设置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二)卫生消毒
1. 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
2.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
3. 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
(三)聚集管理
1.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
2.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
3.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
4.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
五、积极做好建筑工地疫情处置
(一)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并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二)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六、严格复工期间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具备复工条件的工程项目,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能复工。
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方可提出复工申请:
(一)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三)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四)排查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五)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六)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七)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复工要求。
七、及时做好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按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信息报送应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
  八、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抓好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复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一是要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确保所有项目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组织复工。二是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新进工人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三是要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及临边洞口防护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对照以上八项内容,省住建厅责任分工:一是建筑工人疫情排查及实名制管理,责任领导:茹广生,责任处室:建管办,责任人:张丹。二建筑工地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安排及处置,以及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领导:李卫军,责任处室:安全处,责任人:宋世锋。
各地住建部门对应省厅明确相关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进全省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取得实效,确保复工期间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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